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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 8月1日正式实施


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相比,《规例》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规管农药数量达360种,明确了7083个限量标准,涉及584种(类)食品农产品。如涉及茶叶的农残标准有46项,其中就包括滴滴涕、乙酰甲胺磷、草甘膦、甲氰菊酯等多个检出率较高的农药种类;梨的农残标准有近140项。此次实施的《规例》,部分标准比一向以严苛著称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标准还要严格。以西兰花为例,日本对于农药吡虫啉的残留含量限值要求是5PPM,而《规例》的要求是0.5PPM,要求比日本足足提高了9倍。
由此可见新《规例》对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势必导致输港产品检测项目大幅增加,检测周期延长,企业备案种植基地的投入也会加大。
企业如何积极应对香港新《规例》
为更好地应对《规例》实施,减少对供港食品生产企业的影响,诺安检测建议广大供港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
、主动了解《规例》要求
企业及时登录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网站(www.cfs.gov.hk)获取《规例》的信息,全面掌握新的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识别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二、 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控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自检自控体系、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等,强化原料、成品质量控制与验证检测,开展风险分析,确定本企业供港食品农产品的重点检测品种和项目,抽样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自检,切实提高供港食品农产品质量控制水平。
此外,诺安检测建议企业加强同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责任人意识,把好原料进厂关,选择管理规范、自检自控能力强的上游供应商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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