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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欧盟婴幼儿配方食品农残限量法规有更新,变化详情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次数:446        返回列表
近日,欧盟更新了两个法规(EU) 2021/1041和(EU) 2021/1040,分别对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食品的农残要求进行了调整。

新法规中,虽然农药母体没有发生变化,但更新后的残留定义需适用于法规 (EC) No 396/2005 的相关附件 II、III、IV 或 V (其中残留定义会在母体化合物后面的括号中提及)并保持一致。涉及到的农药包括亚砜磷、丰索磷、氟虫腈、七氯、丙森锌和特丁硫磷,有些项目变更了检测分量,有些项目变更了折算方式。之前的欧盟指令2006/125/EC仍有效,婴幼儿食用的加工谷类食品和婴儿食品不受新法规的影响。

之前,欧盟对婴幼儿食品中的农药残留要求一致,主要体现在法规(EU)2016/127 关于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的具体成分和信息要求以及有关婴幼儿喂养信息的要求、(EU)2016/128 关于特殊医疗用途食品的具体成分和信息要求和2006/125/EC 关于婴幼儿食用的加工谷类食品和婴儿食品中,分别对特定活性物质(包括其降解或反应产物及代谢物)规定了特定水平,其他未规定农药的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1 mg/kg;同时,列出了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食品的农产品中的活性物质,为了检查的目的,含有规定活性物质的植保产品如果其残留量不超过 0.003 mg/kg 水平可视为未使用。

梅里埃营养科学密切跟踪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法规的修订动态,及时针对法规动态推出相应解决方案。现已根据新法规要求,对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食品的农残限量要求套餐进行调整,及时推出三种农残检测套餐。如果您有相关检测需求,欢迎拨打400 645 8088或与专属业务代表进行联系。

  • 针对欧盟指令2006/125/EC中关于婴幼儿食用的加工谷类食品和婴儿食品的农残检测列表40项
  • 针对欧盟法规 (EU) 2021/1041中关于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的农残检测列表30+项
  • 针对欧盟法规 (EU) 2021/1040中关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幼儿食品的农残检测列表30+项